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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端用词,竟成食药人员问责之依据
遣词造句也会获责?不敢否定。
遣词造句是文法,是行文作章的技能技巧,何以成为问责之依据?君不知,当有责须问时,就不是文法了。
一位从事法制工作很久的老法师说起食品药品执法要求时,痛陈上级对下级要求的表述,大量极端用语的遣词造句,看似表明打击违法行为的态度和决心,高调高姿态的行正义之师,实际上是给基层下套。
何为极端用语:
横向到边,纵向到底。
一个不漏,不留死角。
一律给予行政处罚、一律吊证、一律注销批准文号、一律……
百分之百覆盖。
……
用极端语汇遣词造句表述执法要求、专项整治的目标,没有理由去怀疑其本意,但一旦提出后患无穷。
现在的追责机制是后果倒逼,一旦出了问题就追究相关人的责任。追责的方法就是所尽之责与后果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,当必须有人被追加责时,就必须找到这个因果关系。而这个因果关系的因,就是监管者的应履之职,而这个职就是法定之职、就是各级文件中的要求、那些充斥极端用词的种种必须。
于是,你被追责了。你被追责的最直接的原因,就是你没有到边、到底,有遗漏、有死角,没有这个一律、那个一律,要不在这些后果就不会发生。
是不是很有道理,是不是很合乎逻辑?
就这样,基层死在上级的手里,个人死在组织的手里。
呼吁手下留德,谨慎遣词造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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